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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3    作者:党委组织部、党校   点击率: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中层干部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与不足,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中层干部履职尽责、推动本单位(部门)科学发展的能力,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的中层干部。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考核的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二)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以考核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取得的工作实绩为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对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三)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中层干部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时间等重要事项要公布于众,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四)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采取群众评议、中层干部互相评议、校领导班子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后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全面考核中层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具体如下:

(一)德

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团结协作、担当与奉献精神等。

(二)能

主要包括政策水平、工作思路、全局观念、组织协调、开拓创新、推动落实和心理素质等。

(三)勤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与工作精力投入、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日常出勤、出席相关会议与参加培训情况等。

(四)绩

主要包括分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工作效率与成效、解决主要矛盾和复杂问题、个人能力与作用发挥情况等。

(五)廉

主要包括遵守廉洁纪律及相关规定、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

四、考核等次与标准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优秀得票率、合格得票率、不合格得票率的计算权重为本单位(部门)群众占40%、中层干部互评占20%、校领导班子占40%

3、优秀等次的比例为15%。将学校内设机构分为党政机构、教学科研单位、教辅与直属单位三大类,分别取前15%;其中副职的优秀比例不低于40%

(二)考核标准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民主测评结果好,干部群众满意度高。

民主测评结果为优秀得票率居于本类机构中层干部前1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年内受党内或行政通报批评或出现责任事故的;

2)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任务的;

3)中层干部会议与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经批准的公务活动请假除外)。

2、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能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民主测评结果较好,干部群众比较满意。

民主测评结果为除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外的其他情形。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团结协作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干部群众满意度一般;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

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合格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的。

4、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能力弱,未能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团结协作与工作作风差;不能做到廉洁自律;民主测评结果差,干部群众意见较大。

在民主测评中,不合格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在本年度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1)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严重的;

2)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法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

4)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被实行一票否决的。

五、考核程序

中层干部考核采取个人总结、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总结

1、中层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撰写好个人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方面的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团结协作与工作作风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要突出工作特色和创新点,分析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总结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

个人总结电子版于2017121日(周五)前发至党委组织部干部邮箱(ganbu@lixin.edu.cn)。

2、中层干部需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附件)中“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情况”,最多填写五个方面,主要反映年度所做的工作与取得的成绩,表述简要,意思完整,每个方面不超过20字符。其中,各单位(部门)正职的提交校分管(联系)领导审核,副职的提交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总,盖章后于2017121日(周五)前送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干部邮箱。

3、中层干部应同时填写人事处发放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按表上内容要求进行填写(在人事处主页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纸质版于2017121日(周五)前送党委组织部。

(二)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

中层干部应在1213日前(周三),在本单位(部门)进行述职述廉,分管(联系)校领导参加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会。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印制,在各单位(部门)述职述廉会上当场发放并回收。

各单位(部门)述职述廉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请于2017121日(周五)前告知党委组织部。

(三)民主测评

1、教职工在听取本单位(部门)中层干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对本单位(部门)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测评。

2、中层干部互评采取在中层干部之间进行互相评价。评价前可通过校园网阅览中层干部个人年度总结,了解相关情况,然后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测评。

3、校领导在审阅中层干部个人年度总结后,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测评。

(四)组织评定

1、党委组织部协同校纪委办公室对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2、汇总、核查情况报校党委会审议,由校党委会研究确定中层干部的考核等次。

(五)公示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情况与奖罚挂钩,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中层干部予以表扬,根据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中层干部考核奖励费。

(三)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中层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四)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中层干部,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免职、降职后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层干部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自己,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争取更多成绩。

八、其他

(一)新提任不满半年的中层干部,按现任岗位参加考核,不参加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由党委组织部报校党委研究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由学校派出挂职锻炼、脱产培训超过半年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时只做总结,不参加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由党委组织部报校党委研究确定其考核等次。

(三)联系方式:

 雅(6868132018021097065)、浦东校区行政楼608A室;

赵振举(5021538118021097067)、松江校区行政楼209室。

 

附件: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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