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为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上半年发展党员时间节点提示如下:
一、4月15日前二级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并选送参加党校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考察
(1)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产生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基本符合条件的人选中由党员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按照学校规定开展推优工作。28周岁以下团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建议一般情况下按照推优对象与发展党员之比不超过2:1的比例进行推优。
(2)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经过认真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建议一般情况下按照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1.5:1的比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与动态管理。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支部每半年(即4月、10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表》。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制定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动态管理,表现差的可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组织部备案。按支部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单位汇总后报组织部备案。备案名单为调整后确认的包含所有的积极分子的最新名单。
2、确定发展对象
(1)支委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校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2017年4月及以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通过测评、召开群众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定拟发展对象。
(2)报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发展对象登记表》。
(3)发展对象报组织部备案。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发展对象名单为本次拟发展的发展对象名单。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
二级党组织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选送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选送预备党员参加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
4、党管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维护
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信息录入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以前未及时录入的要进行补录,取消或离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删除信息,确保备案信息和系统信息一致。为方便查询,应将学号录入系统党员基本信息“备注一”中。
二、5月20日前党校培训、发展党员材料审核
1、基层党组织通过函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函调信上注明政审材料需加盖党委章。
2、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
3、二级党组织组织员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初审。
4、特邀党建组织员对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材料进行预审,审核合格后在《入党预审汇总表》(附件3)上签名。
5、二级党组织将《入党预审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向二级党总支出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入党预审结果通知书》,向二级党组织发放入党志愿书。
三、5月31日前基层党组织召开发展党员大会,入党志愿书报校党委组织部
1、基层党组织收到组织部预审结果通知书后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召开支部大会。
2、二级党组织组织员与新发展党员进行谈话。
3、二级党总支填写审查意见,入党志愿书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新发展党员的情况介绍》(附件4)(电子版)报组织部。
4、二级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新发展党员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入党志愿书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6月20日前组织部汇总发展党员信息报校党委审批,完成党内统计半年报工作
1、二级党总支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预备党员转正的情况介绍》(附件6电子版)报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党委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汇总表》报校党委组织部。
2、组织部汇总发展党员信息、预备党员转正信息报校党委审批。
3、二级党组织组织员将新发展党员信息和预备党员转正信息录入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
4、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员对党管系统数据维护更新、配合组织部做好党内统计半年报工作。
请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2、发展对象备案表
3、入党预审汇总表
联系人:范丽蓉 陈艳 电话:50215381
党委组织部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