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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张云等同志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4    作者:党委组织部、党校   点击率: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新任干部试用期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确保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对张云等11名同志开展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金融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张云;

(二)外国语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邵军航;

(三)金融科技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殷林森;

(四)金融科技学院党总支书记:褚红素;

(五)序伦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张毅强;

(六)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党委武装部部长:王铂;

(七)教务处副处长、教学运行部主任(正处级):杜莉;

(八)团委书记:魏康婧;

(九)博物馆馆长:宋小明;

(十)学术期刊编辑部主任:陈春华;

(十一)校友事务及教育发展办公室主任:姚晓东。

二、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对所担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群众公认度。

三、考核程序

(一) 撰写述职报告和考核鉴定表。考核对象全面总结个人在试用期间的思想、能力、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尤其是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撰写试用期述职报告(模板见附件1,提交word版),填写《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附件2,仅填写到民主测评情况前一栏,个人电子签名,提交word版),于5月18日(周三)中午12点前通过OA站内信提交党委组织部唐堰。

(二) 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采取腾讯会议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考核测评,考核对象作述职述廉报告,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测评。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向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业务相关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等范围内征求意见。所在单位参加个别访谈和征求意见的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内设机构负责人(含教研室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党委组织部对考核对象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 综合评价。党委组织部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四) 确定结果。在综合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综合评价等情况的基础上,经组织部部长会议讨论、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考核结果认定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称职(胜任)和不称职(不胜任)两个等次。考核结果认定的基本标准为:

(一) 称职(胜任)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试用期领导职责或岗位要求,工作实绩突出成效明显,群众反映良好,在民主测评时不称职票数不超过1/3的。

(二) 不称职(不胜任)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甚至出现重大错误,群众反映意见大,在民主测评时不称职票数超过1/3。

五、考核结果运用

试用期满考核为称职(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试用期满考核干部的考核结果及相关意见,由党委组织部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考核对象本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二级党组织配合完成。

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试用期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报告;相关二级党组织要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好各项工作;参加考核测评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考核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XX试用期述职报告

      2.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



                                          党委组织部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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