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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单位(部门)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作者:党委组织部、党校   点击率:

为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激励和监督作用,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立信会计金融人〔2022〕21号)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管理保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立信会计金融党组〔2022〕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包括立信会计出版社。

二、考核程序

(一)总结自评(12月15日下午4点前)

各单位(部门)对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对本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工作总结,形成单位(部门)总结报告,按照《关于报送单位(部门)2022年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提交。

此外,各单位(部门)对特色或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其中教学科研单位的特色工作完成情况电子盖章签字扫描件及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附件1),管理保障部门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电子盖章签字扫描件及纸质版(附件2)提交至党委组织部。

(二)考核评价

1.教学科研单位考核评价

(1)数据汇总。一级指标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协同部门对照《教学科研单位绩效目标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依据已有数据、部分公开数据及第三方提供的数据对教学科研单位本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据进行汇总,与教学科研单位沟通,核实相关材料并确认。

(2)考核评价。一级指标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协同部门对教学科研单位本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并将打分结果反馈教学科研单位,无异议后,于12月21日(周三)下午4点前将考核结果提交人事处。

(3)特色工作考评。人事处组织召开评审会,单位负责人汇报年度特色工作,评委结合各单位提供的总结报告和汇报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2.管理保障部门考核评价

(1)基础工作考核。三级指标牵头责任部门会同配合责任部门对照《2022年管理保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管理保障部门基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经与各部门沟通、核实、确认后,于12月21日(周三)下午4点前将评价结果提交党委组织部。

(2)重点工作考核。党委组织部组织召开工作实绩汇报评审会,部门负责人做现场述职,评委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总结报告和汇报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三)反向测评

党委组织部就反向测评项目所列内容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四)结果评定

人事处会同纪委综合办公室统计汇总各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结果、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综合办公室统计汇总各管理保障部门考核结果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结果公布

绩效考核结果等次在校园网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影响考核等次的,考核结果自然生效,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绩效考核工作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单位(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对照绩效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对已完成的项目能提供支撑材料,确保各项材料数据要真实、客观、准确;对未能完成的项目要予以书面说明,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年工作改进思路。

请各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间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站内信,纸质版提交联系人办公室。


人事处:宋宇;上川路校区行政楼503

党委组织部:唐堰;上川路校区行政楼611室


附件:1.2022年度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表

      2.2022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表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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