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因张金晶等五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一年,现对其开展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在试用期内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重点考核对所担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考核程序
主要由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和考核鉴定表、单位综合评价、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核、校党委研究决定等环节组成。
(一)撰写述职报告和考核鉴定表。考核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结合本职岗位和实际情况,撰写试用期述职报告(1500字左右),同时填写《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察鉴定表》,提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单位综合评价和民主测评。教研单位党政班子或部处领导班子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试用期干部做出综合评价,并将评价填写在《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察鉴定表》上,请于9月15日(星期二)16点前将中层干部的述职报告和试用期满考察鉴定表提交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在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及业务相关单位(部门)开展民主测评。
(三)征求意见。采取个别谈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征求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部门)、业务相关单位(部门)和分管(联系)领导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征求意见邮箱:ganbu@lixin.edu.cn。
(四)综合评价。在综合述职报告、单位综合评价、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经组织部长会议讨论后,向校党委提出考核意见。
(五)确定结果。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称职(胜任)和不称职(不胜任)两个等次。考核结果认定的基本标准:
1.称职(胜任):工作有实绩,群众反映良好,在民主测评时不称职票数不超过1/3的。
2.不称职(不胜任):群众反映意见大,在民主测评时不称职票数超过1/3,且经组织考核认定,校党委讨论决定不继续任用的。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试用期满考核为称职(胜任)者,继续担任原职务。
(二)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不胜任)者,责令辞职或免去试任职务。对需要责令辞职或免去试任职务的,一般按试用期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执行,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实施。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考核对象要认真对待试用期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报告。
(二)考核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
(三)参加试用期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测评的人员,对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履职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联系人:董艳;联系电话:68681320、18021097261
联系地址:浦东校区行政楼608A室
联系人:钟晓晖;联系电话:50215381、18021097053
联系地址:浦东校区行政楼611室
附件:1.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对象名单
党委组织部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