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应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在职在编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国家工资(5号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津贴)+(20日校内岗位津贴×50%,)- 个人所得税(国家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的50%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2、人才派遣制党员每月交5元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交0.2元党费。
4、在职在编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⑴、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
⑵、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
⑶、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
⑷、10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2%。
5、对于在职在编党员的党费,采用去角存元方法收缴。
6、如遇职称、职级调整造成工资收入变化,或国家、单位进行工资收入调整,则党费需按上述标准作相应变化。 党费的使用范围
根据规定,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其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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